星报讯 去学校接孩子回家,遭到门卫阻拦,便一拳打在门卫头部致其身亡。昨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2011年10月21日19时,大军(1974年生,合肥人,公司职员)到学校去接孩子回家,遭门卫老人阻拦,随后双方发生口角,但大军还是进校把孩子接了出来。
当大军带着孩子和前妻走出学校十几米远时,突然又折回学校,与门卫再次发生争执。大军看到门卫手里拿着东西,就用手去挡,并顺手给了老人一拳,打在其脸部,门卫当场倒地。老人被送到医院,经抢救几天后不幸身亡。经法医鉴定,门卫是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检方指控大军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大军的律师认为,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可能更符合事实,并当庭出具一份证据,以证明广东省曾发生过一起和大军案件相同的案例,法院当时认定被告人是过失致死。事发后,大军的家人也积极筹款赔偿被害者家属,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也达成了谅解。 建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