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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人的良心作为调解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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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人的良心作为调解准则
“磨店好人”李孝香昨首次成功调解赡养案
段贤尧 杨莉莉 记者 刘欢 赵汗青
 

星报讯 3月21日下午,“磨店好人”李孝香骑着摩托车颠簸了一个多小时,从肥东赶到合肥瑶海区法院,调解一起赡养案件。法庭上,她用自己的事例第二次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顺利完成第一起调解案件。李孝香说,她将以做人的良心作为调解的准则,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3月6日下午,李孝香第一次出庭,为一起赡养纠纷做调解(本报3月7日曾做独家报道)。经过多次劝解,原、被告相互让步。3月21日下午,她参与调解的第一起案件顺利结案。老人的长子最终同意,每年付给老人赡养费1600元。见到自己的调解起了成效,李孝香也很开心。她告诉记者,在前期的调解中,她把自己家庭故事,说给老人的女儿听,对方很受感动,泪流满面。

对话李孝香:

记者:第一次参加案件调解,感觉怎样?

李孝香:还不错,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案件调解前,瑶海区法院的法官帮我做了功课,感觉挺顺利。

记者:以前做过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吗?现在从事这个工作,感到压力是不是很大?

李孝香:没有,我自己初中没有毕业。今年2月份,我被瑶海区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我很惊讶,也没有个底数,担心不能胜任。不过我觉得,自己虽然没学过法律,但我会以做人的良心作为调解的准则。

记者:后面有没有什么计划和打算?

李孝香:既然做了人民陪审员,那就肯定要多学习了,多学点法律知识。我买了不少法律书籍,这段时间在家里有空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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