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实际现状,为加强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平衡与调控,可以向发达国家学习,对两种情况下的空置房开征空置税,以实现更高程度的社会公平。”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向两会建言,应开征房产空置税来打击炒房行为。
据有关机构调查,目前我国部分大城市住房空置率已接近或超过国际警戒线。房屋空置浪费了稀缺的土地资源,造成资源享有的不公平,贫富差距加大。因此,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使房地产市场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征收房产空置税十分必要。开征住房空置税不仅可以为广受诟病的“限购令”解围,让房价回归合理价位,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于,借此还可以彻底打碎炒房者投机暴富的信心和侥幸,让炒房暴富的神话在中国就此“此路不通”。
汪春兰建议,就我国情况而言,房产空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应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对开发商竣工验收后进入流通市场的商品房,有一定数量合理库存,是客观必然。但如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捂盘惜售,故意扭曲市场供需状况造成空置的增加,对这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则应该征收房产空置税。二是业主。长期拥有闲置房屋的业主,过多占有公共的土地资源,导致资源紧张,价格上涨,其消费行为产生外部负效应,为此应付出相应成本。
她还建议建立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与信用档案体系,健全完善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体系,为试征房产空置税提供可靠依据。同时整合银行、房管、税务等部门的力量,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与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以此为依据,对房产空置税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