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报道 山东胶南男子王某,应同村好友邀请赴宴饮酒,饭后驾车回家发生车祸身亡,家属将王某当晚同桌的酒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日前判决3名酒友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10月14日晚,胶南人孙某邀请同村王某和其他二人到胶南市某饭店小聚。酒足饭饱后王某驾车回家,在路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王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经胶南市交警大队检验认定,受害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系醉酒驾驶,属一方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王某的家属向胶南法院起诉,以三名酒友相互劝酒、对王某酒后驾驶发生事故未尽到劝阻义务为由,要求孙某等3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
在诉讼过程中,孙某与王某家属庭外达成和解协议,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王某家属为此撤回对孙某的起诉,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其余两人各赔偿2万元。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各赔偿王某家属16000余元。两人不服上诉。经二审调解,王某的家属和另外两名饮酒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赔偿金额各降为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