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中新社 因减刑未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被发回重审的央视大火系列案,3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3名被告因在央视新址配楼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再次出庭接受司法审判。
3名被告再次出庭接受受审
此案3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
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3人于2009年7月被捕。中山盛兴公司应提供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保温板,发生火灾后,有关部门检测发现,保温板的阻燃性能均未达到B2级。
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人民币,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审宣判时,法院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突破法定刑期减轻处罚,3名被告人刑期最高4年半,李书志仅被判2年半。据悉,此案属于少见的破格减轻处罚案件。刑法规定,销售伪劣商品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1年3月,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破格轻判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律师为质检员做无罪辩护
今年1月9日,李书志2年半的刑期已满,原本应予释放的他被告知案件已被发回重审,仍需继续羁押。据知情人透露,发回重审的原因是破格轻判未获最高院核准。
开庭前,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表示,将对李书志做无罪辩护。尹律师认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前提是销售者要明知产品为伪劣产品,而通过案卷材料来看,李书志基于对公司的信任,认定公司采购的为合格产品,而且从技术以及专业技能上讲,一个普通的质检员根本无法检测出挤塑板合格与否,不存在“明知为伪劣产品”的情形。
此外,尹律师还表示,李书志在发现挤塑板没有检测报告、合格证时,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而且基于没有合格证等,李书志在相应的文件中拒绝签字。
尹律师认为,李书志并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即使法院最终认定李书志有罪,也应认定其为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