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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的为砍人的求情

洪艳 记者 陈明
 

星报讯  男子因与女友发生口角,持菜刀砍向女友及其母亲,制造血案后的他跳水自杀未遂。而在庭审时,这对受害母女却向法官为其求情。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陪女友廖某及其母亲李某购物回到住处后发生纠纷,张某从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砍向李某,李某和廖某欲夺下张某手中菜刀,与张某纠缠在一起。

纠缠中,张某将廖某的上肢及面部砍伤,将李某的头部及腹部砍伤。看到菜刀上的血,张某极为恐慌,跑到新安江跳水,后被人救起。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害人也表示予以谅解,并看在昔日的情分上,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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