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期内维修 应使用全新原厂零部件
省消协公布汽车消费服务“六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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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公布汽车消费服务“六宗罪”

张路明 记者 李皖婷
 

昨天下午,省消协发布2011年汽车消费领域消费者投诉报告,指出虚假承诺、以次充好、不公平条款、质量缺陷等各类问题比较突出,汽车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

一宗罪:虚假承诺,以次充好

目前维修市场鱼龙混杂,汽车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屡屡存在。汽车服务公司以其它配件冒充原厂配件并以原厂配件价格收取费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宗罪:条款不公,维权受阻

某单位购买的一辆品牌轿车在行驶里程为4.9万公里时发现烧机油、排气管间隔性冒蓝烟情况,冒烟时动力急剧下降。此后该单位多次向4S 店和总公司反映要求提供服务或索赔。却因车辆后期未在4S店保养而被拒绝服务和索赔。

三宗罪:质量缺陷,安全存忧

某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在小区停车场内倒车碰上墙角。后被送往宣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三个月后,车子仍未修好,消费者去该公司查看时却发现车辆出现严重问题。

四宗罪:隐瞒问题,推脱责任

消费者在阜阳市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品牌汽车。一个月后发现车不是新车而是被全车喷漆,而且内部发动机无缘无故都被喷漆,前挡风玻璃发现多处漆点。在事实面前销售方最终承认喷漆的事实。

五宗罪:质量缺陷,召回太难

消费者购买的某品牌新款轿车,开了12000公里,就发现车前轮有异常响声,售后服务没给予及时解决。车开到2万公里时,到维修站去保养,销售方承认这批车的减震器有问题,却要求消费者自己掏钱更换前面2个减震器。

六宗罪:检测缺失,无法举证

现有的汽车检测平台主要服务对象是汽车厂商,消费者个体难以负担。检测机构的缺失已经成了汽车“三包”落地的拦路虎,消费者要么无处检测,要么需要花费动辄万元的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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