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邮”到合肥,一个月了还没到
越狱老贼的“罪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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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老贼的“罪中罪”
服刑期间再被查出漏案,曾盗窃医疗机构10次
合中法 记者 宋娟
 

将近“知天命之年”的倪某1982年曾因强奸、盗窃、脱逃被判刑入狱,他在狱中不但不老实改造,还曾越狱三次,到2000年才被释放。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2010年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在狱中服刑期间,他的过往“漏案”再被查出,2009年,他曾盗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点10次,涉案金额价值31万元。昨日,倪某又一次因涉嫌盗窃站在了合肥中院的被告席上,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同在服刑期间被查出涉嫌盗窃的闫某。

20年监狱生涯,3次企图越狱

1964年出生的倪某是合肥人,小学文化程度。

1982年他因犯脱逃罪、盗窃罪、强奸罪,被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83年,服刑期间,倪某因为受不了狱中生活而越狱,但失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986年,倪某再一次越狱并再次失败,这次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算算时间,倪某在监狱度过了将近20年的时光。2000年,他刑满释放。但出狱后,他仍未悔改,又干起了盗窃的勾当,2010年11月,他因盗窃罪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2万元。

在宿州监狱服刑期间,警方查明倪某曾在2009年5月至11月期间,采用破坏医院窗户、护栏等手段,先后10次潜入省城两家医院和合肥部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盗窃了总计价值31万余元的财物。

闫某,1984年生,因盗窃罪,2010年11月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6万元,在服刑期间他也被查出涉嫌盗窃。闫某在倪某的10次盗窃中,有两次开着轿车在外等候,帮助倪某实施盗窃。2011年9月29日,倪某和闫某均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羁押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

“实在没有办法才去盗窃”

检方认为倪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采取翻窗入室方式,秘密窃取财物。其中,倪某参与10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1万余元;闫某参与盗窃1起,盗窃财物价值4.2万余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倪某承认检方指控属实,但他说自己盗窃是因为家庭困难,“我跟妻子离婚了,家里有一个小孩,而且我自己也有病,实在没办法我才去盗窃的。”倪某说。

而闫某却声称自己并没有参与盗窃,倪某租了他的车,自己只是帮倪某开车,并不知道倪某是去盗窃。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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