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黄山人曹某在当地从事收废品工作,为“拓展”业务,他给两小偷提供麻袋,让其到建筑工地偷盗建材。而两名小偷又在作案过程中结识另外两名小偷,随着人员增加,他们上演盗销“一家亲”。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几名案犯分别获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四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
2009年底,曹某结识了两名小偷黄某、陆某,并同意帮助两人销赃,于是形成了三人盗窃小团伙。之后,黄某、陆某两人流窜各地频频作案时,又碰到了另一名小偷王某,同行未必是冤家,三人决定联手合作,于是盗窃团伙发展到四人。2010年5月,他们又“吸收”了小偷陈某。随着作案次数增多,同样为收废品的江某、傅某也参与进来,为几人销赃。
该盗窃团伙主要是到施工工地盗窃建材,钢筋、扣件、电缆线等都是他们的目标。截至案发,他们在一年半时间内共作案达27次,涉案金额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