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网上公布《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草案内容,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船,可免征车船税。
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营运许可,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合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线路、时间和站点营运;营运票价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供公众乘用并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者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公共交通车船,可暂免征车船税。此外,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