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近日通过《加强西安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到2015年,西安市的公务员、民警、出租车司机乃至银行、邮政、医院等各个行业的从业人员,都要会用英语对话。(2月15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英语热政策由来已久,北京、上海、广州、昆明等地都曾有过类似的规定,最终结果只能是不了了之。可见,西安不是第一次,也很有可能不是最后一次。
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让公职人员、社会服务行业人员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从初衷来看,无疑是美好的。多学一点外语,多一份技能,多一些人能够用英语会话,这个城市就多了一份光彩。
不过这样的政策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制定法律规范调整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应当选择使用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或准用性规范,而不应该强制规定行为或不行为。一个设想,作为某个人的看法是可以的,但绝不能以政府的名义,用命令的形式让上述人员学习英语会话。
其次,大部分中国人在工作中基本上不使用外语。需要使用外语的只有翻译、外企中的白领、一些有对外交流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中的相关人员。而有政令必然有配套的考核,不然这样的政令真的成了一纸空文;可能在考核重压下学会了一些零碎的单词、短语,但风头一过,估计又将这些单词短语还给了“老师”。而得实惠的可能是这些办相关培训的“老师”们。
其实,在现有条件下,不必要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肯定会造就出一大批适应各自岗位需要的外语人才。要相信市场在这方面的能力,而过度迷信政府的作用,只会适得其反,浪费人力物力。当从业人员真正地能够用到英语和英语国家的外国人交流时,他们自然能够学会,并且再也不会忘掉。
最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首先要从建设公民社会入手,而建设公民社会首先要从尊重每一个公民的自由选择开始。由此关系上述行业众多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应该交给大多数老百姓来决定,而不能由一些长官凭个人主观意愿来决定。这样的政策本身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理念要求相违背。同时,外国人感兴趣的是原汁原味的汉文化,而不是一口地道的伦敦腔。原有的文化、文明不及时抢救,而去舍本逐末、缘木求鱼,会用英语对话真的能撑起国际化大都市的文明面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