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安徽省物价局和省经信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煤价格调控的实施意见》,对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和省内年度合同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而2011年的合同价是,4800大卡为560元/吨;5000大卡的价格是580元/吨。与此同时,我省还规定,2012年省内电煤交易双方通过铁路、公路直达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即4800大卡720元/吨,并不得采取改变结算方式等手段变相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