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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医疗待遇” 是对见义勇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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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医疗待遇” 是对见义勇为的认同

杨朝清
 

为了不让见义勇为勇士流血又流泪,春节期间,浙江省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总工会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历届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可享受劳动模范医疗待遇。(2月1日《广州日报》)

“劳模医疗待遇”之所以能够生根发芽,一是在于它契合民众“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共同期待,二是在于它修补了现行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的一些漏洞。

然而,公众的纠结点,显然并不在于医疗救治行为本身,而是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背景下,担心“劳模医疗待遇”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劳模医疗待遇”更多的是一种符号意义,它传递了政府对见义勇为者的重视,也表达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同。对于许多见义勇为者来说,“劳模医疗待遇”并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份荣誉。从这个意义上讲,“劳模医疗待遇”并不会切割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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