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春节前夕,肥西县人民法院相继宣判多起危险驾驶案,摩托车驾驶人汪某、唐某、解某、李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2个月至4个月拘役,并处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法官提醒,年前聚餐谨防酒驾。
自2011年5月1日酒驾入刑以来,2011年7月至当年12月的4个多月时间里,肥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11起此类案件,均给予了有罪判决。然而法律的制裁并未给少数铤而走险者敲响警钟,酒后驾车现象仍未彻底得到遏制。特别是在乡村,酒后驾驶摩托车经常发生。
今年1月前半个多月时间,肥西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危险驾驶案9起,其中有8起是摩托车驾驶人酒后驾车。而在这8人中,仅有1人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另7人均为无证驾车。去年10月11日晚,汤某和几个朋友在合肥莲花社区喝酒,虽然酒量不大,但却是喝了白酒喝啤酒。酒后,朋友见他有点难以自控,劝他不要骑摩托车,但汤不听劝阻,非要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在行至肥西上小路5公里处,再也无法坚持,自己摔倒在路边。一位行人路过,发现汤躺在地下不省人事,以为发生了车祸,连忙打电话报警。汤某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经检测汤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6.6mg/100ml,已属醉酒状态。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相聚免不了要小酌几杯。法官提醒,在愉快的气氛中推杯换盏以后,切莫心存侥幸而铤而走险。否则酿成悲剧或是受到查处,到那时可就追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