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人社局出台新规,将慢性乙肝纳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
新规规定,合肥市参保人员凡是符合慢性乙型肝炎门诊待遇条件,或已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始规范的抗病毒治疗,目前病情稳定,但尚未达到停药标准的,可申请慢性乙肝抗病毒门诊治疗。申请者需提供最近半年内肝功能、乙肝病毒检测等相关检查材料送交相关部门审查。对因病情变化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当月或次月不享受门诊治疗待遇。
据了解,合肥市传染病医院为慢性乙型肝炎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患者进行慢性乙肝抗病毒门诊治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8000元、5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