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云南泸西2010年“11·18”爆炸枪击案12日在红河自治州中院一审宣判,制造爆炸和枪击导致9人死亡的被告人王建福、王飞云被判死刑,其余24人分别被判缓刑至死缓。
红河中院查明,王建福在承包经营泸西县“小松地”煤矿期间,与邻近的“耀进”煤矿的经营者郑春云因越界采煤一事发生纠纷。2010年11月18日9时许,王飞云见准备前来斗殴的郑春云一方共120余人在“小松地”煤矿2号井井口附近聚集,遂将预先埋设的炸药引爆,造成郑春云一方石朝文、杨洪敏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郑春云一方其他人员持器械冲上前来,王飞云随即用小口径步枪朝郑春云一方人员射击,又造成7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