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推出“生活基金”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可高息保值。“我当时存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万多元。”储户骆先生说,当2009年这笔钱到期后,银行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 据《燕赵都市报》
■储户:存款利息银行不认账
骆先生说,1989年7月,农行青县支行推出“生活基金”的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该行将按国家利率和保值贴补率给予累计计息。骆先生一次存入2000元钱,并选择最长的存期20年。
“银行给我一张《“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2000元20年到期后,应得9万余元。”骆先生说,2009年9月这笔钱到期,他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此款不予兑现,理由是这张存款单的办理违反有关规定。“存单上盖着公章,到期又不给兑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骆先生说道。
■农行:央行规定不能违反
骆先生找到农行青县支行交涉,银行对1989年开展的“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一事予以认可,也表示央行出台的规定是他们存款之后的事,但坚持表示不能违反央行的规定,只能将20年存期分成四个5年定期并采取到期转存的方式计算本息,最后算出来,本息付给骆先生9000多元,只相当于当初约定的十分之一。
为了讨要说法,骆先生将农行青县支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农行方面履行存款合同义务。有关律师表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央行颁布的通知或规定,只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所以,银行没有理由不如数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