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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正义的标准脸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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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正义的标准脸谱

严辉文
 

从2008年至今,35岁的山东男子李某华在潍坊、广州和深圳三地用榔头将7名从事卖淫的失足女子锤成重伤,甚至当他被抓获时,身上还带着伤人时残留的血迹。问及伤人的理由,他竟振振有词地称,为了惩罚破坏家庭的卖淫女,为了正义。(1月12日《广州日报》)

卖淫固然是不对的,但是一是罪不至于锤杀,二是即便要制止,也不能由李某用这种不人道的方式执行,三是女子卖淫身上所体现的不正义,并不只应归咎在卖淫女身上。即便有一些男人受到勾引,不良疾病得到传播,社会风气受到污染,同样作为受害者的卖淫女至少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李某也没有谁赋予他用锤杀的方式“替天行道”的权利。

伪正义最下作的手段是以大暴制小恶。也正如李某直接锤伤卖淫女一样,伪正义斗士们常常认为自己是最有道理的,最应该替天行道的。比如常见的脱衣抄身、小偷游街、翻炒隐私什么的,比如“他们不讲道德,我也顾不了法律了”什么的。常常是不论手段是否正当、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只要自己认为快意恩仇就义无反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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