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骊等4名人大代表提出“统一非深户籍劳动者称谓的建议”。其认为 “来深建设者”的称谓目前使用并不广泛,还没有成为可以替代“农民工”、“劳务工”、“外来工”三者的正式用名。建议使用“援建者”这一称谓,将其成为一个专用名词使用,而不是作为支援深圳建设者的简称,以体现没有歧视、体现尊重。(1月12日《大洋网》)
“农民工”、“劳务工”、“外来工”等称谓,还承认外来人员是一名“工作者”,还可以享受城市的各种待遇;如果给农民工换上了“援建者”的马甲,表明他们仅是城市的援建者,无法融入城市,一旦城市不需要了,就要即刻卷铺盖走人。因此,尽管提出此建议的几位人大代表不承认,但称农民工为“援建者”,并非是尊重,而是一种歧视。
农民工背井离乡,撇下老小,只身来到陌生的城市,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纯朴、善良而又勤劳。他们渗透到城市经济的每一个环节,伫立在工业产品生产的最前沿,扛起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大梁。因此,我们不应该再视他们是“援建者”,他们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群体,成为城市大家庭新的成员,成为推进城市进步和发展的新生力量。
针对农民工而言,享受到国民待遇,就是要打破户籍壁垒,拥有理想化的迁徒自由,公民走到哪里,就能在哪儿自由定居,享受当地的公共福利。
因此,城市要反哺农村,接纳农民工,必须首先摒弃给农民工换马甲的表面文章,必须纠正歧视农民工的“洁癖”,从现在做起,主动创造条件,采取措施,让每个农民工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福利,从制度上给他们以心理认同和归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城市化进程,有序地转移农民进城,让农民工享受其所创造的财富,才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别,促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