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我不想让我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我要让我的家人在物质上得到更多享受。”1月6日,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丁某盗窃案时,丁某在庭上辩解道。
丁某30岁,合肥市瑶海区三十头镇村民,2006年9月和2008年6月,因盗窃摩托车、电瓶车等分别被蜀山区法院和庐阳区法院判刑。2008年11月刑满释放后不久,家人为其娶了妻子成了家。第二年,妻子生了个女儿。此后不久,丁某贷款买了辆面包车,在三十头一带拉客跑运输。
2011年8月11日上午,丁某和肥西籍青年王某一起,来到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某公司门前,盗走一辆价值3951元的摩托车,装进自己的面包车里。随后又在某厂房工地上,盗走价值1957元的电动车。
法庭上,丁某哭着说:很后悔,很不应该。“我不想让我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我要让我的家人在物质上得到更多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