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宣城包某某12年前伙同他人抢了别人3只羊后畏罪潜逃,最终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日前,包某某被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1999年1月11日15时许,包某某在其家门前与他人闲聊时,看见两个收羊的人牵着3只羊途经该处,包某某向收羊人索要了香烟。后来,包某某等三人又强行牵走3只羊。
2011年9月14日,包某某在浙江义乌市火车站接受公安人员例行检查身份证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