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中明确了对市民等行为主体违规排污的处罚限额。此外,修改稿对违法排污、恶意排污的企业,加大了处罚力度,并增设专门条款,规定了七种由环保部门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立即关闭或者拆除的情形。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进行违法建设项目的;向水环境保护流域的水体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