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几名无业青年半路拦截打工妹,将她骗至一KTV内,后又对其实施轮奸。近日,和县法院对这起强奸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葛某、何某、葛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十年不等。
文文(化名)是含山县人,初中毕业后来到原和县沈巷镇一亲戚所开的酒店打工。今年5月8日22时许,她在下班返回宿舍途中,被葛某等几名无业青年拦住。葛某、何某、葛某某及俞某(另处)强行将其带到某KTV唱歌。心生歹念的葛某等人要带文文出去“玩”,何某先将文文的电瓶车骑走,后葛某等人以带文文讨要车子为名,将她骗到西梁山山上。葛某、葛某某对其实施奸淫后,葛某等人又将文文带到西梁山下某旅馆,葛某、何某又对其实施奸淫。
遭轮奸后,文文顾及名声,迟迟不肯报案。酒店老板娘发现文文情绪不对,经耐心做其说服教育工作,文文才向她诉说了被强暴的经过。最终,文文鼓起勇气,在老板娘的陪同下向和县公安机关报案,三名恶魔相继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