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霍邱一男子“兔子吃窝边草”,趁婶娘不在家偷盗黄金首饰,近日被霍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刘某,霍邱县人,有过多次犯罪记录。出狱回到家后,刘某整天不务正业。2011年6月,刘某趁其婶娘朱某走亲戚,窜至其二楼卧室,偷走一条39.39克黄金项链。害怕被发现,刘某将项链拿到黄金回收店,换了一条20.87克黄金项链并收取差价款5200元。一个多月后,刘某将项链卖掉。
2011年9月,刘某再次将婶娘家的两条女式黄金项链、一条女式黄金手链等及人民币1500元洗劫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