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因参与主办“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给予该会停止业务活动一个月的处罚,现已期满,并履行了相关手续,目前即转入正常活动。 (12月11日《京华时报》)
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便可以撤销登记。没想这样一个多次违反法规,早该被取缔的社团组织,只接受了“停止活动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的处罚就没事了。更让人担心的是,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谁能保证重新发力的“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不会再次糟蹋公众的良知?
如此违法,怎么评选“共和国脊梁”?
查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