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校车安全立法出谋划策
下乡送文化与下乡种文化
非常道
“纸上楼阁”乱象让人忧虑
对滥权的约束,应从娃娃抓起
敛财的“共和国脊梁评选”何以再度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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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校车安全立法出谋划策

 

七嘴八舌

近来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今日本报10版)

推广安全校车切勿重城市轻农村

从现实角度来看,由于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实力较强,交通设施也较完备,若要推行安全校车的话,将占据优势地位,遇到的阻碍也小。而最急需安全校车的农村和西部地区,则因财政力量薄弱,地域广阔,交通条件落后,推行安全校车势必会困难重重,需要特别加以重视。

而且,据相关资料显示,近些年校车事故集中发生在农村和西部地区,与安全校车的需求紧迫度形成一致,所以,在未来强制推广安全校车的时候,必须迎难而上,切勿造成重城市轻农村的结局。

至于在推行安全校车最关键的因素——采购资金方面,中央需要予以倾斜,对农村和西部地区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或者来个东西部对接,由东部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免得进度拉下太多。另一方面,也可开设专项彩票基金,定项给农村和西部地区拨付采购校车款。 江德斌

保障校车安全,法律仍需发力

校车管理的确需要有法可依,但仅靠一部内容全面、措施严谨的《校车安全条例》恐不足以确保孩子的出行安全。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呼唤校车安全立法,更应讨伐漠视规则的陋习。全民讨论修改《校车安全条例》,要着重强化对校车安全中人财物的责任认定和失责追究,明确对校车车况安全、资金保障、使用安全和运营监管的责任归属和问责措施。尤其是要明确界定校车司机的行车资质和加大对其违章行驶的追责力度,明确合力监管校车安全的各方责任,力避九龙治水的执法尴尬。

校车“优先权”彰显出的珍重孩子生命的立法倾向,更应体现在政府对“负总责”的责任担当,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这不失为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的重要举措。愿校车“优先”的立法精神能够产生重视教育、关爱孩子的社会效应。       张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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