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积极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开招聘,从事业单位外部引进人才,提高新进人员素质;通过竞聘上岗,从事业单位内部选拔人才,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为做好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作,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二是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工资福利需兼顾社会分配公平
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
为了表扬激励先进,惩戒不良行为,征求意见稿对奖励和处分事项作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列举,对如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护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贡献;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模范作用突出的工作人员或者集体,给予奖励。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违反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等行为,撤销奖励,给予处分。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