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黄山市民朱某经营着一家回收废品店,2010年10月29日,一个自称姓黄的男子说有两千余斤废钢铁要卖。当晚6时许,明知镀锌钢板和镀锌三角钢没有合法来历凭证,但朱某仍然收购了2691斤的镀锌钢材。不久,这批钢材被查出为某单位失窃物品,2011年2月10日上午,朱某投案自首。
黄山市屯溪区法院日前审理后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