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即日起,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已购买这33种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也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据了解,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33种产品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
与此同时,已经生产的也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已购买的食品生产企业也一律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