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芜湖市民余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其乘坐火车时被偷,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该起案件时,因为小偷患有艾滋病,就当场无条件释放。记者联系当地派出所调查发现,对患有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收押,在政策上仍属于一个难题。
质疑:艾滋病小偷无罪释放?
11月5日下午,芜湖市民余女士在南京站乘坐火车时手机被偷,她正怀疑是之前对面一名男子偷的时,车厢另一边传来了一声“抓小偷!”,余女士立即起身赶往现场,发现正是这名男子在意图偷取一名男乘客钱包时被抓了现行。
当天下午6时许,该男子被列车乘警带到了芜湖火车站派出所刑警队。就在民警准备对被抓获的小偷进行查问时,小偷却从口袋里掏出了艾滋病病例证明和一些抗病毒药品。经过一段时间的问询后,这名小偷被派出所民警放了出去。余女士称,对此,她很“失望”。
派出所:释放原因是证据不足
11月16日,记者采访了芜湖市火车派出所刑警队的陈警官。
陈警官说,释放该男子不是因为一纸“艾滋病证明”,而是由于证据不足,“审查时,他对偷窃余女士手机的行为矢口否认,我们从他的衣物和随身包裹里也没有搜到手机。该男子盗窃钱包时,还未得手就被乘客抓获,属于盗窃未遂。因为整个事情都发生在列车上,所以盗窃未遂行为的处理是由列车乘警负责,派出所对此无权干涉。”
陈警官表示,该男子出示了艾滋病证明后,派出所立即联系了有关部门,证实这名男子确实是一名艾滋病晚期患者。
调查:艾滋病患者羁押属难题
陈警官坦言,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犯罪问题是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一个难题,“因为审讯和收押都会持续一段时间,警方面临的问题不仅是看管问题,还有艾滋病毒携带者随时可能出现病发、死亡等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急性传染病患者不得收容关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不宜在医院关押。艾滋病显然属于其列。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规定犯人患有艾滋病就可以不接受法律制裁,“对执法部门来说,如何关押,怎么能防止艾滋病人不做出过激行为,都是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