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半个多月前,收到“天津市电信公司”一封“获奖通知书”,通知本人荣获该公司一项大奖,奖品是一部高级轿车,要求获奖人携带有效证件前去领奖。通知书印制得很精美,上面清楚地写有该公司及两位公证人的联系电话,还有两位公证人的彩色照片。天上掉馅饼了,当然很高兴,继而一想,不对啊!本人从未与天津电信公司打过任何交道,哪来这等好事?显然是个骗局。
于是,赶忙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写了一封信,同时附上“获奖通知”原件,请他们责成有关部门调查一下,以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几天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回信说,信件收到,已转给天津市电信公司,要我与天津方面联系。又过了两天,天津市电信公司打来电话,告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将本人的信件转给他们。但是,此事他们无法调查,让我再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系。
好家伙,皮球又踢回来了。
我们的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常常把以人为本,维护消费者权益挂在嘴边。当消费者真的向他们提出请求时,他们却玩起了“捉迷藏”。其实,只要稍下工夫,这类事总是可以查出眉目的。如果像这样踢来推去,骗子们便有了可乘之机,深受其害的往往是消费者。
宜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