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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将何以安身立命
非常道
别把“洋榜单”一棍子打死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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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将何以安身立命

 

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本报今日09版)

近些年来,小产权房建设泛滥是由于城市房地产长期处于高价位运行,而相关政策法律规定模糊不清,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的建设与出售留下了打“擦边球”的空间。再加上农地制度安排上存在不合理因素,使得农民在土地增值利益分配格局中未能得到合理补偿,农民或农村集体通过自行建造、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小产权房建设的蔓延。

尽管城市周边小产权房的泛滥和蔓延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力,对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会造成不利影响,但是小产权房已经在很多城市大量存在,不少城市居民都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这说明小产权房的确存在一定的供求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房价下的民生艰难。因而小产权房的建设也并非一无是处,不应该将其“一棍子打死”,也当让其有个安身立命之处。

从短期来看,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正视现实,平衡各方面利益。除了对那些影响城市规划,违法违规占用农地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要予以坚决取缔之外,对于一些不影响城市统一规划,通过履行合法手续建设的小产权房,特别是农民安身立命的自住房,是否应该在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后对其确权登记发证,或者通过政府收购等方式将其转变为经济适用房呢?

从长远来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土地产权变革,给予农地完整产权。正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该正是为了对于流转土地的产权主体、权利和利益边界进行法律确认,是有利于还原农民作为土地资产所有者地位和应得权利的。这样才是既有助于保证农民根据其产权地位分享城市化的成果,也有助于遏制基层政府卖地冲动的。在此基础上再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    黄栀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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