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媒体尚需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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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媒体尚需法律保障

 

11月8日,广东省东莞市举行庆祝第十二个记者节新闻奖颁奖典礼。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在现场讲话时说:“谁关爱媒体、善待媒体、支持媒体,我就表扬、鼓励、奖励谁;谁对不起媒体,我就对不起谁。”这句话引来全场热烈掌声。(11月9日《南方日报》)

“谁对不起媒体,我就对不起谁”,刘志庚书记的这一表态确实应该得到掌声。因为就在记者节这一天,“福建龙岩电视台记者疑因举报医院院长被砍断腿骨”的新闻成了网络热点。而在东莞市,这些年也屡屡曝出记者挨打的事件,网上甚至有“东莞记者为何总挨打”的质疑。在这个冬天到来之际,记者们听到这样的表态,心中当然会升起一阵暖意。

媒体需要善待吗?答案是肯定的。早在2003年,中国记协维权委就曾对九个省区市的16个城市进行了调研,在收回的各级媒体共1476名记者的问卷中,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记者在新闻采访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阻挠。2011年,同样是记者饱受暴力侵害的一年。5月15日,新华社记者赴河北香河县采访土地违规流转问题时被人跟踪,警方非但不出警,反而质问记者为什么晚上要去村里采访;5月17日,新京报记者在丰台区卢沟桥某小区采访涉嫌非法行医的团体,多名男子围追和跟踪采访车,采访车多处被砸坏。

去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接受采访时说,舆论监督是社会文明进步不可少的力量,一定要维护记者合法采访的权益;否则,社会正义就无法维护。是的,在信息公开、民意疏导的过程中,媒体是一道无法替代的桥梁。媒介的舆论监督之所以有效,在于其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使得各种信息和观点能够在这个公共领域自由碰撞、争鸣,最终能够形成对某一事件全面、真实地再现。否则公平正义、和谐社会都将无法实现。

诚如《人民日报》所言:“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这对新闻工作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加快新闻领域立法工作,继续完善与新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做好新闻工作、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提供法律保障。”不断出现的记者遭遇暴力事件说明,舆论监督的环境仍旧不容乐观。亟须从落实宪法和推动国家立法的层面,以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更加严密的问责制度,全面保障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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