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刚从高校毕业,男子刘某为搞钱去房东家实施抢劫。用刀刺伤他人后被人发现,抢劫未果,刘某还用打火机点燃天然气放火,导致1人死亡。近日,刘某因犯抢劫罪和放火罪,法院在芜湖某高校第16号学生法庭公开审理了该案。
据悉,今年5月4日中午,被告人刘某为抢劫以前房东陈某的财物,来到芜湖市弋江区某小区的陈某家中。刘某见陈某一人在家,遂趁其不备,用胳膊从后面突然卡住陈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陈某反抗并喊救命,刘某拿起一把剪刀,戳向陈某的头面部及肩膀等处,致使陈某的头面部受伤。
这时,刘某听到门外有人在敲门,察觉到其罪行败露后,他想到点燃天然气制造爆炸,与陈某同归于尽。于是,他跑到厨房,打开天然气阀门。
当刘某看见陈某从地上爬起来走向大门,他拿起一个方凳朝陈某的头部砸了五六下。接着,刘某走到厨房,用菜刀将天然气塑料管砍断,并用打火机点燃天然气。害怕火势不够大,他还将一些易燃品扔向厨房的火堆。
刘某在室内等了两三分钟后,被大火引发的浓烟呛得无法忍受,欲打开房门逃走,被民警当场抓获。而房东陈某在被送到医院后死亡。
庭审中,据刘某交代,他之所以要抢劫,是因为他在芜湖某高校读书期间曾偷过同学的手机,因此在毕业时没有拿到毕业证。
案发前,父母要来看他,眼见纸包不住火了,他就想着去抢点钱,然后离开芜湖,以逃避父母的责骂。于是,他决定去抢以前的房东陈某。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