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响声吵人,睡前都会关闭”
局长落马受审,同行集体旁听
政法系统领导是他“兄弟”?
图片新闻
八旬老翁状告儿子讨要房产证
抢劫失败后,他点燃天然气
3上一篇 2011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抢劫失败后,他点燃天然气

丛众 记者 小雨 青松
 

星报讯 刚从高校毕业,男子刘某为搞钱去房东家实施抢劫。用刀刺伤他人后被人发现,抢劫未果,刘某还用打火机点燃天然气放火,导致1人死亡。近日,刘某因犯抢劫罪和放火罪,法院在芜湖某高校第16号学生法庭公开审理了该案。

据悉,今年5月4日中午,被告人刘某为抢劫以前房东陈某的财物,来到芜湖市弋江区某小区的陈某家中。刘某见陈某一人在家,遂趁其不备,用胳膊从后面突然卡住陈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陈某反抗并喊救命,刘某拿起一把剪刀,戳向陈某的头面部及肩膀等处,致使陈某的头面部受伤。

这时,刘某听到门外有人在敲门,察觉到其罪行败露后,他想到点燃天然气制造爆炸,与陈某同归于尽。于是,他跑到厨房,打开天然气阀门。

当刘某看见陈某从地上爬起来走向大门,他拿起一个方凳朝陈某的头部砸了五六下。接着,刘某走到厨房,用菜刀将天然气塑料管砍断,并用打火机点燃天然气。害怕火势不够大,他还将一些易燃品扔向厨房的火堆。

刘某在室内等了两三分钟后,被大火引发的浓烟呛得无法忍受,欲打开房门逃走,被民警当场抓获。而房东陈某在被送到医院后死亡。

庭审中,据刘某交代,他之所以要抢劫,是因为他在芜湖某高校读书期间曾偷过同学的手机,因此在毕业时没有拿到毕业证。

案发前,父母要来看他,眼见纸包不住火了,他就想着去抢点钱,然后离开芜湖,以逃避父母的责骂。于是,他决定去抢以前的房东陈某。

该案未当庭宣判。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