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0岁的老父亲病重,儿子、儿媳以照料为名将老父接至乡下,趁机扣押父亲县城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拒不返还。日前,旌德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老父状告儿子、儿媳的返还原物纠纷,一审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老杨的房产证、土地证及生活用品。
原告老杨现年82岁,退休后一直居住在自己购买的县城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内。2009年,老杨与妻子(第二任妻子)离异,夫妻共有房产分割后重新办理了房产证。
2010年3月,老杨因生病无人照料,儿子、儿媳将老杨接至乡下共同生活,同时将老杨的家具及生活用品、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等证件带至乡下。
由于儿子、儿媳忙于农活,加之老杨也不适应乡下生活,遂返回县城居住,日常生活全靠前妻照顾。
当年6月27日,老杨与前妻复婚。儿子、儿媳知情后坚决反对,扣押老杨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及生活用品,拒不返还。2011年8月,老杨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原告的物件及相关凭证,侵犯了原告的物权,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