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一把削铅笔的小刀,趁孩子家长不注意,割断孩子脖子上挂的绳子,偷走绳子上的黄金饰物。近日,犯罪嫌疑人冯某、汪某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汪某交代,每次作案时他用手拿起小孩脖子上的挂绳,小孩都看着他,但他很快用小刀割断挂绳并迅速离开,防止被小孩家人发现。
时间:2011年7月17日下午
地点:合肥市城隍庙附近
犯罪嫌疑人:冯某
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冯某、刘某(另案处理)、夏某(另案处理)相邀在步行街盗窃。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鼓楼商厦对面准备作案时,冯某发现了反扒民警,就和刘某、夏某窜至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牌坊附近。见受害人金某抱着儿子逛街,金的儿子脖子上挂着一块金片。三人商议冯某盗窃孩子身上的财物,刘、夏二人负责掩护。冯某趁金某不注意,用剪刀剪断金某儿子脖子上系着的红绳,将红绳上系着的金片盗走。刘、夏二人当场被抓,冯某趁乱逃离。2011年9月7日,犯罪嫌疑人冯某被抓获,被盗的金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78元。
时间:2011年7月30日
地点:合肥市宿州路农行门前
犯罪嫌疑人:汪某
当日18时50分许,在宿州路农行门前,被害人张某带着女儿(2岁)在路边行走。犯罪嫌疑人汪某见张某女儿脖子上挂着一个黄金吊坠,趁张某不注意,上前用携带的小刀将孩子脖子上的金坠挂绳割断,盗窃一枚2.39克的黄金吊坠。汪某用吊坠变卖的钱,买海洛因挥霍掉。经鉴定,该黄金吊坠价值965元。
时间:2011年8月10日
地点:宿州路某快餐店内
犯罪嫌疑人:汪某
当日11:30左右,被害人丁某在点餐,当她转过身,女儿哭着说“妈妈,小猪猪没了。”原来,犯罪嫌疑人汪某见丁某4岁的女儿一人在售餐柜台前玩耍,便用携带的小刀割断孩子脖子上的挂绳,盗走挂绳上的金猪黄金吊坠。该吊坠3.72克,经鉴定价值1481元人民币。汪某将该吊坠变卖,用赃款购买了海洛因。
警方提醒
即使被偷了假首饰也该报警!
合肥市常青派出所季警官提醒市民,首先,家长在外出的时候一定要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以保障孩子的人身、财产安全。其次,家长不要让孩子身上的金银首饰裸露在外,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及时报警,110指挥中心会安排最近的巡控车前往处置。”季警官表示,即使孩子被盗的是假金银首饰,家长也应当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