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想过用刀、用枪来抢烟酒店王老板的钱,最后买了电棒、麻药实施犯罪,抢得王老板的4万余元现金等财物并将其杀死在地下室后逃跑。昨日,被告人王林和景硕星因犯抢劫罪站在了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王林的朋友徐某也因窝藏罪同时受审。王林和景硕星当庭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家属。王林说,“我习惯了低收入、高消费,虚荣心使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昨日本报曾作报道)
王林: 我们在车里商量2个多小时
据王林当庭供述,他和王老板通过礼品收购买卖认识,自己曾经对他吹牛,说家里还有20瓶茅台酒,王老板多次找他说想收购。
王林无正当职业,还欠了10多万的外债,每天的利息就有四百多元,根本无能力偿还。4月22日案发当天,他得知王老板会带钱来收购名酒,就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当天,他和同样欠外债的景硕星在车里商量了2个多小时,开始准备用刀、枪来对付王,但又凑不齐买枪的钱,于是就买了电棒和麻药,先将王老板电晕,然后用排气管、花盆、绳索等将王老板杀死。在搬尸体的时候,王老板的嗓子里还有声音,他们害怕,就把尸体放在地下室。
在杀死王老板后,王老板的妻子曾打电话给丈夫,王林接了电话,说王老板在搬酒,一会给她回电话。
景硕星:是王林提议抢钱的
昨日的庭审中,检方认为王林和景硕星属于共同犯罪。在检方以抢劫罪对景硕星提起诉讼时,景表示没有异议。但他同时表示,是王林提议抢钱、制订了方案,他开始没有答应,王林曾想用刀、枪杀王老板,但他也没同意,后来两人一起买了电棒和麻药。
徐某:当时想逃跑,但上厕所都有人看着
案发后,王林和景硕星找到朋友徐某,想用他的清白身份帮他们逃避。两人在南京的KTV里告诉徐,他们杀人了。徐某当庭表示,他非常害怕,也想过逃跑,但害怕两个被告人会对他不利,而且就连上厕所都有人陪着。
辩论焦点:徐某是附和还是窝藏
检方指控徐某曾提议一起去滁州躲避,徐某表示,当时他们在汽车站原本准备去马鞍山,但怕走高速不安全,而司机说去滁州无须走高速,于是自己就说去滁州,并不是自己直接提议去的。
因徐某在庭审中的供述和询问笔录上有出入,法庭上他们三人当庭对质。王林说是徐某提议去的,景硕星说是王林和徐某商量后决定去的,徐某说是司机说的。
被害人家属:要他们偿命
王老板的妻子胡女士及女儿向王林和景硕星提起了234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胡女士当庭表示,要他们偿命。其代理律师要求对两人判死刑立即执行。
景硕星的律师则辩称,景和王老板没有正面接触过,王林是这起案件的总指挥、总策划,景只起到了帮手的作用。抢的钱他也没有得到,景硕星是从犯。
徐某的辩护律师为徐某做了“无罪”的辩护,他认为徐某是被胁迫的。
昨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王林还曾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因又犯抢劫罪,所以建议对王林数罪并罚。而且认为,王和景是共同犯罪,不分主、从犯。徐在知情的情况下,还帮他们逃避、联系朋友,其精神上和身体上并没有被强制,客观上实施了窝藏,犯窝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