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北京逛书店,忽然内急,便问营业员茅厕何在?营业员漫不经心地回答:“看呗。”我举目四顾,既没有厕所,也没有通向厕所的指示牌,看什么?这才明白,她不过在表示不耐烦而已。幸好有知情者把我引到二楼如厕处,才解了燃眉之急。有类似经历的人,大概不止我一个。
在国外倒是有另一种经历。有一次我们在瑞典迷了路,问路过的一位当地老太太。她十分热情地给我们指示路线后道别。走过一条马路后,她又转回身来说:“你们人生地不熟,还是我领你们去吧。”虽然我们一再婉谢,她还是执意要为我们带路,直到把我们安全地送回驻地,才匆匆离去。有类似经历的人,大概也不止我一个。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差别呢?
大家知道,资本主义在挣脱中世纪的封建枷锁,获得生产力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人情的淡薄和道德的沉沦。在货币拜物教的驱使下,“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共产党宣言》)为了缝合这种关系,以利资本主义的生存和持续,西方世界普遍借助于宗教的救赎和公民意识的回归。我们遇到的那位老太太身上所表现出的公民意识,确是可敬可佩的。
公民意识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具有普世的意义和普遍的价值,代表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在一个社会大系统中,每个人都离不开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享有权利,又赋有义务。二者的有机结合,就造就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这就要求,每一个社会人都要有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其中包涵着公民道德的内容,诸如仁爱、友谊、诚信、助人为乐、扶危济困、尊重他人等等。没有这些,整个社会不就只剩下“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了吗,整个社会结构不就分崩离析了吗?惟其如此,我们不仅需要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而且需要社会公德。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强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崇高的觉悟,正如一幅生动的油画,需要建立在纯正的底色之上。包括社会公德在内的公民意识就是这种底色。试想,一个缺乏信仰、寡恩少爱、处事冷漠的人,如何能与爱国情怀、改革志向和开放意识联系在一起呢?底色正而画意远也。
近来,人们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倡导“城市精神”、“校园精神”、“社区精神”等等,用了很多积极向上、振奋人心的词汇,是值得大力推进的。而所有这些美德善举,也离不开公民意识的基奠。试想,如果没有普世的公民意识,不知道如何爱国家、守法度、亲人民,“城市精神”、“校园精神”、“社区精神”等等,岂不都变成建立在沙滩之上的空中楼阁了吗?
公民意识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需要全社会契而不舍的提倡,需要范式引领,也需要对恶德的鞭笞,更需要经常不断的教育。这种教育是要从孩子做起的。古希腊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少年的教育为立法家最应关心的事业”。衷心希望这项影响民族心灵的伟大事业兴旺发达。
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