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黄山境内某重点工程服务的湖北荣发公司,因需要制作钢模,特从外地花高薪聘请技术大师傅易某,负责全盘管理。然而,易某上任不到三月,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价值达近5万元。近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悉,2011年1月期间,易某先后三次从钢模制作车间,将钢板运至某收购点马某处变卖。经公安部门鉴定,涉案钢板价值47905元。法院认为,易某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马某明知是赃物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