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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男子犯了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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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认罪,连连道歉
韩国男子犯了危险驾驶罪

记者 宋娟 刘欢 李超钰
 

因工作压力大,韩国男子深夜喝酒解压。喝了约二三两白酒后,开车并发生交通事故。韩国人金某某醉驾一案,成为我省第一例外国人醉驾案。9月23日上午,该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韩国男子醉驾站上被告席

被告人金某某,1968年9月出生,韩国籍,韩国京畿道利川市人,本科文化程度,合肥某大型企业员工,现住合肥市蜀山区。检方指控,2011年6月6日凌晨4时24分许,韩国男子金某某酒后驾驶皖A牌照小型轿车,沿环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环城南路与徽州大道交口东侧50米处时,车辆左前部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韩女士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至韩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酒精检验鉴定,被告人金某某案发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98.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完不成生产任务喝酒解压

被告人金某某没有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也没有家人陪同,只有公司同事朴女士作为语言翻译,陪同出庭。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去大排档喝酒?

金某某:我在公司的工作与生产量有关系。案发前两个月,都没有达到生产任务,工作压力很大。喝酒是为了缓解压力。

公诉人:喝了多长时间?

金某某:大约11:30到凌晨1:30。

公诉人:喝了多少酒?

金某某:具体多少不记得了,大约二三两。

公诉人:那你当时有没有报警?

金某某:我的中文不好,又是第一次遇到这种状况,所以请周围的人帮我打电话的。

据了解,案发后,目击者吴某拨打了120、110。经鉴定,被害人韩某撞致轻微伤。金某某赔偿了韩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人民币。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金某某让路人帮其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当庭判决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金某某没有进行自我辩护,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危险驾驶”的罪名,也没有异议,但他通过朴女士,多次表示道歉。

经过合议,法官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金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宣判后,金某某和朴女士匆匆离开。

相关链接

韩国制定新法严惩醉驾

韩国国家警察厅2011年6月8日说,政府已重修醉酒驾驶处罚相关法律,新法将于年底正式投入使用,旨在对醉驾者按醉酒程度分级量刑量罚。情节严重者可获刑3年或罚款9263美元左右 。新法规定,3次或3次以上醉驾行为的醉驾司机,可判处1年至3年监禁或500万韩元(4632美元)至1000万韩元(9263美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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