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河南洛阳市43岁男子任乐亮举报某商场不开发票逃税,前后往返了10多次,结果却获得1元奖励,他感觉受辱,遂向法院起诉国税局。法庭上,原告称“这不是奖励,是侮辱!”而被告称,此奖励符合有关规定。9月21日,法院以合法不合理为由驳回诉讼。
记者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5月11日,任乐亮在一商场以200元购得电脑椅一个,因该经营部拒开发票,任乐亮于5月26日向西工区国税局举报此事。之后,为配合国税局提供证据,任某还往返了10多次。
6月3日,执法部门对被举报对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开具发票,并罚款100元。随后,老任收到执法部门寄来的领奖通知书,他因此收到1元钱的举报奖。
“这简直就是侮辱人……”任乐亮决定,将西工区国税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奖励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奖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元。
9月21日,法庭审理认为,西工区国税局所下达的行政决定书的1元举报奖励的确不合情理,但是程序合法,遂驳回原告任乐亮的起诉,案件审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对此,任乐亮表示,将提起上诉。
“为举报跑了几趟,仅车费就花了50元,最后却给了1元奖励,开什么玩笑!”任乐亮对这一结果非常不满意,虽诉诸法律但未获支持后,他感觉十分郁闷。
记者就此事在街头随机采访市民,大家纷纷发表看法。“耗费时间精力财力,却得1元奖励,举报人赢得太尴尬了吧。”、“要是这样,以后还有多少人会积极护税反映问题,去自讨没趣?”很多市民都对这个1元奖励不满意,对任乐亮表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