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入狱无需“抱头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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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保障服刑人员人格尊严权
服刑人员入狱无需“抱头蹲地”

服刑人员被罚面壁(资料图片)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冯建仓9月22日在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说,近年来中国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方面取得进展,包括逐步推广注射死刑、不再明文禁止监狱服刑人员同性恋及染发、入狱无需“抱头蹲地”等。

死刑犯也有人格尊严权

“监狱是改造服刑人员的场所,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需要体现出特有的威严。”冯建仓说,“但是如果监狱机关忽视对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权的尊重,也是不可取的。”

冯建仓说,即使对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也注意对其人格尊严权的保障。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可安排会见近亲属;在死刑执行方式方面,继续保留枪决式死刑执行方式的同时也采用注射的死刑执行方式,这不仅有利于减少痛苦,更能使被执行人在保障其人格尊严的气氛中死去,从而使他们的人权得到应有的保障。

冯建仓说,近年来,在监狱的管理方面也出台了不少新举措,如新发布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删除了禁止同性恋及女犯染发等“不准”、“不得”等用语和规定,“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小小的细节,其实却蕴含着尊重人权的意义,每一个权力机关在每一个细节上都能充分尊重公民应有的权利。”

入狱无需“抱头蹲地”

冯建仓说,虽然监狱内严禁性强暴,但服刑人员同性性取向在没有外化的情况下不进行干预,不歧视服刑人员性取向也是保障人权的一个方面。他说,国际上大多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也是这样处理的,在精神上不干涉,但在行为上服刑人员的自由要受到一定限制。

冯建仓还说,以前服刑人员入狱搜身检查时,有些监狱为体现监狱的威严和保证监管安全,要求每名服刑人员必须抱头蹲在地上,无形之中使服刑人员增加了对监狱干警和服刑改造的恐惧。监狱管理整改后,北京监狱为新收押的服刑人员在待查、待分期间配发小凳子,改变过去“抱头蹲地”的管理模式,体现了监狱的文明与人道。

冯建仓说,保障服刑人员人权,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要树立尊重服刑人员人格的理念,要避免对服刑人员的“非人格化心理”。“既要完成打击和控制犯罪的国家责任,又要避免对进入矫治场所服刑人员的非人格化,这是一个长期的挑战。”冯建仓说,“监狱工作人员人格意识的培养要长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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