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本月起,省内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部执行最新医改政策,实行“四费合一”,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并且符合规定的参保对象还可报销80%。那么新政策对百姓有哪些好处?昨日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
四费合一降低“看诊”费
新政: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每门诊人次10元,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门诊人次6元。
解读:一般患者前往医院就诊,首先挂号,挂号中还分为主任门诊、普通门诊等,经过医生诊断后,按照医嘱进行拿药、或者输液。在输液中,往往还要支付注射费,而拿药价格中,往往还包括检查的部分费用等等。今后,百姓选择社区医院就诊,无论你是吃药还是输液,就诊费一次就是10元,不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参保人员就诊只需掏2元钱
新政:参合、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元,自付2元;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5元,自付1元。
解读:针对这一项规定,记者了解到,参加新农合、医保的百姓,在社区医院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可以报销80%。计算一下,百姓一次就诊,只要自掏2元钱。
输液不再是“万能药”
新政:一般诊疗费只在药品实行零差率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4大项30小项(如输液费、一次性输液器等)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
解读:此次改革要求,一般诊疗费明确使用范围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还包括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这无形中将这些医疗机构的药品利润降到最低,不再以药养医。
同时,一般诊疗费还包括输液费、一次性输液器等,这就意味着,今后患者如果要进行输液,医疗机构也不得重复收取输液费、一次性输液器。按照输液三天计算,输液的相关费用全部包括在10元的看诊费里,不得再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