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老年公寓冷热两重天
三大瓶颈制约省城老年公寓发展
入住60%以上, 每张床位获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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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60%以上, 每张床位获补1000元
合肥民办养老机构补助办法出台
记者 赵莉
 

日前,合肥市民政局制定的《社会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社会民办养老机构(50张床位以上、集中居住)正常运行第2年起,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的运营补助。”

每张床位可获1000元补助

合肥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常常遭遇瓶颈,如何更好地发展呢?根据最新出台的《社会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社会民办养老机构(50张床位以上集中居住)正常运行第2年起,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张床位可获得1000元的运营补助。

此外,社会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设置要符合国家《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直接用于服务对象的生活、康复等用房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并按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和合居型标准计算床位数。

申请材料本月报送逾期不候

相关人员介绍说,有关部门受理运营补助的申请每年有两个时间段(4月、9月),今年,符合运营补助政策的社会民办养老机构马上就可以提出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者需要在本月底前自行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可能不被受理。

申请时,民办养老机构需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报送《合肥市社会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报表》、《老年公寓入住人员登记报表》、《社会福利机构证书》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年审合格复印件等材料。

七类情形不享受补助

“存在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均不得享受运营补助。”该《办法》对此做了详细规定。

具体而言,(一)当年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的 ;(二)床位未达到50张床位以上、且不是集中居住的 ;(三)入住率未达到60%以上的;(四)逾期(4月、9月)报送材料的;(五)《社会福利机构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年审没有通过的;(六)没有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的;(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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