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然而,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仍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据今日本报13版)
“软件未更新”只不过是各地税务局掩饰不作为的借口。拿这种不是理由的理由来回应民众质疑,显然给人一种税务部门欲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再最后“捞一把”的印象,让人觉得其是为了图方便,在懒政思维的驱使之下,侵蚀民众利益,无视法律和民意。
更为糟糕的是,新个税法实施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威严,而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也无疑是中央政策公信力的体现。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如此“其身不正”,致使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其令不从”,这损害的无疑是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信任度。
如果各地方税务部门“软件未更新”,那么不妨套用“不换思想就换人”的思路,来个“不换软件就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