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该男子为惯犯,请留心”
一声巨响“带走”17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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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该男子为惯犯,请留心”
阜阳某小区屡屡被盗物业贴出“民间通缉令” 律师: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或诽谤
记者 王涛 杨文艺 文/图
超市门口张贴的“通缉令”
 

近日,在阜阳市的某住宅小区和购物广场接连出现了几个“通告”,这几个通告形式基本相同,都是把监控画面制作成大幅图片,再附上文字张贴在显眼的位置,目的也一样,那就是通过这种形式给涉嫌“作案”的蟊贼“曝曝光”,让他们“现现眼”,一并提醒市民注意提防。这种被市民称为“民间通缉令”的通告,一时间引来了众多市民的眼球,更引发了市民的热议。

烦心 市民屡屡遭贼防不胜防

在张贴公告的某小区,记者和几个业主聊了起来。“我们这最近屡屡遭贼,大家对物业很有意见,”业主张某说。住在该小区最里面一栋楼的姜先生更加气愤,“我家的电瓶车一个月被偷走两辆,100多元买的防盗锁都不管用。”

这样的情况不只是发生在小区,位于阜阳闹市区的购物广场也是小偷们喜欢光顾的地方,“神得很,我们的保安就站在门外,有时也防不胜防,为此顾客经常跟我们吵架。”商场的一位营业员说。

无奈 监控画面做成“防贼通告”

“物业也很无奈,就多装了几个监控。但小偷好像也不怕,物业只好把监控画面贴出来让大家都注意了。”对于物业的做法,业主张某表示赞成。姜先生则表示,“应该多贴几张,最好是每家每户都发一张,让大家都记住他(贼)的长相”。

“我们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虽然可能起不到多大作用,但我想总比不作为强。” 对于张贴这样的“通告”,物业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效仿 “通告”越做越大图文并茂

比起较早出现的几张黑白的或图片较小的“通告”,一超市旁张贴的这个大幅彩色“通告”可谓“十分给力”。在这张通告上,不仅有从不同角度截取的红衣蟊贼的画面,更有耐人寻味的文字提示:“紧急通知:该男子为电瓶车盗窃惯犯,多次在本广场偷盗,请各位停车时留心观看四周是否有此类獐头鼠目、贼眉鼠眼的犯罪分子!”左下方的几句话更是“雷人不轻”:“先生女士们,请锁好自己的车辆,如发现以上可疑人物,请不要就地打死以免触犯法律,需冷静,请拨打110。”

围观 称它为“最给力的民间通缉令”

这几个“通告”一贴出,立刻就有网民用相机拍下来发到网上,一时间引来很多网民围观。有网友说,“这样好!就得让他们现现眼”,网民红红火火说,“就是抓不住他,也吓死他。” 网民流水则接着红红火火的话说:“就是吓不死他,也吓得他不敢再偷”。记者在网上看到,大部分市民对张贴这样的“通告”表示赞成,有人还称它为“最给力的民间通缉令”。

但也有网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这样做会不会误伤了好人呢?”“他真是小偷吗?别是路过”,还有网友对于这样做法会不会违反法律提出了疑问。

危险 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或诽谤

民间“通缉令”,是对还是错?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是否有风险?记者为此咨询了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丁庆平律师。

丁庆平律师表示,“首先从这种做法是否合适来分析,极不合适也不合法。在公共场所通过图片文字等信息,对所谓的盗窃惯犯予以曝光,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只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之后,才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定性罪名。即使是警方,在未审判之前,也只能用嫌疑人这个词,更何况个人或其他单位。出通告的单位或个人,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专业的能力和素质,来对他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其次,在这个事件中,出通告者虽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不涉及到侵犯肖像权问题。但如果公安机关对通告中的人进行调查之后,发现其并没有犯罪行为,那出通告的人或单位就涉嫌侵犯名誉权或诽谤。

丁庆平告诉记者:“从这个具体情况来看,出通告方可能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犯罪事实,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最佳处理手段是将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请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而不是私自采取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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