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9月1日《人民日报》)
讨论税负水平,我觉得应该先弄清几个问题。首先,国富民穷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争的事实是,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长过快,而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政府拿走了蛋糕的大头。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民众纳税,那么,国富民穷也好,居民收入增速远低于财政收入也好,证明的都是民众税负之重。官方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扣除物价因素,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长仅4.1%和5.7%,而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增长则达到27.2%。人大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认为,政府大量与民争利,国富民弱的格局正在日益严重。
其次,税款受益方面,中国百姓的情况如何?有资料显示,北欧一些国家的宏观税负在50%以上,但他们很多税费都返还到民生建设中,医疗、教育、养老全都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来解决。而我国,税收收入用于民生的比例低也是不争的事实,财政收入的大部分被用于政府工程、政府行政开支等。比较而言,我们的税负水平无疑又在这个概念上高出一块。
三是,税外“税”不能忽略,比如土地出让金,比如公路收费,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仅以土地出让金来说,在有些地方甚至超过地方税的收入水平,别管它叫不叫税,这种税负都实实在在地压在老百姓身上。与其说老百姓买不起房,不如说是交不起“土地税”;税负压得百姓居住都成问题了,我们讨论税负是不是“处于很高水平”,有意义吗?否认税负痛苦,又如何服人?
再有,我国实行低工资高物价——征收过多的商品价内税,而不是西方国家实行的高工资低物价——更多的是商品价外税,比如所得税、财产税等,这种穷人富人一律“无差别纳税”,加重着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者的税负。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高: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而这种税负倍数则是被我们自己“夸大”的。
我认为,我们的税负水平是否被夸大并不重要,重要的,一是百姓能不能承受?二是是否能体现公平?三是于经济健康发展利多还是弊多?这些问题上,不论专家,不论有关方面,都不要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