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今施行,个税品质刚“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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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今施行,个税品质刚“开学”

王旭东
 

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实施,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个税纳税人数减少6000万。财政部预测税收将减少1600亿元,财政部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个税收入完成3554亿元,提前完成2011年财政预算中个人所得税3120亿元的计划。(8月31日《人民日报》)

个税新政从博弈到施行,有着来之不易的历程。官智与民智的博弈,官意与民意的碰撞,并最终形成博弈双方的基本共识。这种共识,不仅表现在免征额与税率的变化之上,而且体现在官意尊重民意、民智启发官智之上,可谓官民互动、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的典范。收获的不仅是新政的变化,更是政策形成过程的变化。这种变化见证“量变引发质变”——个税免征额“量变”,个税品质“质变”;个税税率“量变”,公民权利“质变”;个税新政“量变”,官民关系“质变”。

或许,个税新政已实现既定目标,争议与博弈可以告一段落。但是,依附于个税之上的“衍生税种”或计税办法并未变化,多少削减了个税新政的利好。

个税新政施行,巧遇“开学”,是否意谓着这只是一个新开始?个税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权益与义务。公众关注免征额与税率,更关注个税改革的前景。关于个税改革,有很多“金点子”。有关人士建议,建立个税自动调整法律机制,建立刚性和弹性兼具的个税法律机制,让个税起征点能够随着时代和人们收入的变化“自动调整”;有人认为,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最合理,不但考虑到了公民个人的利益,更考虑到了公民家庭的整体福利;还有人提议,建立人性化机制。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发达国家早已经建立起了比较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比如说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

个税品质刚“开学”,需要在学习中提高,在求知中渐进。不少国家的个税是富人扛大头。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就贡献了全国93%的个人所得税。就个税改革来讲,与时俱进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民意民智也只是部分融入改革之中。个税品质的提升与优化,原动力在于继续坚持民意民智参与改革、参与决策的“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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