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婚前房产公证 咨询火爆多为女方
嫁给“房东”不如自己做“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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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婚前房产公证 咨询火爆多为女方
公证处提醒: 公证仅对夫妻有约束力
记者 张健
 

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在房产证上补加夫妻另一方名字的情况增多。但如果房贷没还完,加名很难。于是,许多人开始将目光转向房产公证。记者昨日从省城多家公证处获悉,前去咨询者特别多,且多为女方。公证处提醒,房产公证约束力有限。

婚前房产公证咨询骤增

李燕(化名)在省城一家知名企业上班,人长得又漂亮,所以对“另一半”的要求也很高,其中一点必须要男方买房子。本来一切顺利,男朋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由男方负担还贷。但近日出台的婚姻法新解释让李燕有些着急:“想在男朋友所购商品房的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但房产部门称这需要贷款银行的同意。”在朋友的提示下,李燕想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证明男朋友所购房屋婚后归两人共同所有。

像李燕这样想法的人有多少?记者昨日走访省城多个公证处,无一例外地表示,近来进行婚前房产公证咨询的人特别多。“这些咨询者多为女方,因为新的婚姻法解释相对来说对女性不利。”合肥市徽元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公证仅对夫妻有约束力

合肥市中安公证处主任朱自全则表示,虽然咨询较多,不过真正办理公证的并不多。并且婚前房产公证效力,也没有想象得那么“可靠”。日前,合肥市房产局发出提醒,房屋委托公证并不能代替过户登记,房屋未经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其所有权仍属于原产权人。

朱自全告诉记者,财产公证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夫妻以外的其他第三人,该财产仍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产权人私自处分该财产,夫妻另一方向不知情的第三方主张无效。

就李燕的情况而言,如果进行了房产公证,但仍无法阻止婚后她的丈夫将房屋卖给甲。而如果甲确实不知房产公证协议的存在,她就不能以这是共同财产为由,向甲主张买卖行为无效。

“但是,夫妻一方私自转卖公证过的房产后,另一方可以根据公证协议,要求获得补偿。”朱自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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