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虐式讨薪不可取,维权须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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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虐式讨薪不可取,维权须理性

禹海君
 

干完工程难讨薪水,昨天,在郑州市南裹头黄河滩区,多名来自信阳的施工者挖坑“活埋”自己进行“自虐式”讨薪。

(8月10日《东方今报》)

又见自虐式讨薪,除了让人平添几分心酸,还有对这种鲁莽的维权选择感到有些“怒其不争”。因为,本质上,维权是一个法律命题,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脱离了法治精神与法律意义的维权,不是真维权,而是不理性的胡搅蛮缠。

其实,对来自信阳的这些施工者而言,虽然项目经理联系不上,向涉及单位要钱,得到的答复是当初签订的合同和加盖的公章均涉嫌造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被封死。此时,他们既可以寻求警方的调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但是,他们却执意选择了挖坑“活埋”自己的极端方式。可是,即便是真的“活埋”了自己,问题就能解决吗?尽管他们的行为吸引了游玩者的注意,也受到了媒体的关注,但问题要得到解决,仍然要回到法律这条轨道上来。

从根本上说,这种自虐式维权的形成源于“不闹不解决”的思维,无数辛酸的讨薪故事告诉我们,每当农民工采取静坐、上访、绝食、爬吊塔、跳楼等简单的自虐方式,总能勾起公众的同情,进而形成一股舆论倒逼政府职能部门重视他们的声音。

此外,这种维权方式的形成也与维权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成本过高有关,多数讨薪农民工接受的教育程度有限,对相关维权法律法规知识更是一片空白,不少时候,他们走进政府职能部门寻求帮助时,也会遇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困扰,使得维权无望。

显然,如何让“理性维权”不再成为农民工享受不起的奢侈品,如何使他们不再成为非理性维权的牺牲品,已无情地摆在我们面前。笔者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要消除“不闹不解决”的顾虑,一方面,我们需要继续强化法制宣传,让更多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懂法知法;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主动深入基层,尤其是法官不能简单地坐堂问案,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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